TUhjnbcbe - 2021/12/10 19:10:00
来源:安徽商报▎事发因为班里有一些孩子成绩没有达标,宿州一“90后”英语女教师许某某体罚多名学生。据当时官方通报,宿州市一学校英语教师许某某、班主任李某某于年3月29日晚自习时间,对20多位未能达到其预定考试分数的学生进行不同程度的体罚。使用笤帚木把先后对该班20余名学生进行体罚,造成多名学生腿部、臀部、背部等部位淤血、红肿。▎教育局处理意见宿州市教体局、埇桥区教体局对涉事学校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学校年度办学年检不合格等次,警告处分。涉事教师许某某、班主任李某某被学校辞退;事发现场未及时制止体罚学生的其他4位教师受到严肃处理;初中部校长被免除职务;学校就不当行为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道歉;对涉事学生进行积极妥善的身体治疗康复和心理疏导工作。除此之外,区教体局作出《行*处罚决定书》,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撤销其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老师起诉教育局许某某承认体罚学生,但是对撤销其教师资格证的处罚不满,于是将区教体局起诉至法院。许某某认为,她在学校任教期间是兢兢业业,对学生负责,教体局对她作出吊销教师资格证行为,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按照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给我作出撤销教师资格证的处罚。”许某某称,她认可有体罚学生的行为,但体罚学生的行为不属于应予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体罚行为不属于侮辱学生的行为。区教体局已责令学校对其予以辞退,学校已对她作出开除决定,她已经被处罚,不应该再被撤销教师资格证。区教体局认为:许某某对学生进行体罚的行为造成学生臀部、背部红肿,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相关准则、办法的规定,与现行的教育*策、方针相违背,该行为属于《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情形,该条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撤销教师资格。许某某的行为属于侮辱学生行为,教体局对许某某作出的行*处罚并无不当。▎法院一审判决区法院一审认为,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本案中,许某某对学生进行体罚的行为事实清楚,确实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受到案涉学校的解聘开除处分。但《教师法》将体罚学生的行为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行为明确分项列出,且《教师资格条例》也完全引用了《教师法》的相应款项作为撤销教师资格的相应法律依据,因此,区教体局对许某某体罚学生行为所作的行*处罚,虽然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埇桥区教体局对许某某作出的行*处罚决定。▎市中院二审判决埇桥区教体局不服一审,提起上诉。宿州中院二审认为,许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属侮辱学生的行为,是案件的焦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体罚学生与侮辱学生属于不同的行为,所谓的侮辱学生,应指教师使用言语或动作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而体罚是希望通过对学生身体的惩罚达到教育的目的,其追求的并非是达到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的效果。许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体罚学生,而非侮辱学生,埇桥区教体局认为许某某的行为属侮辱学生的理由不能成立。许某某已被学校辞退,其已经为自身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根据过罚相适当的原则,埇桥区教体局也不宜再对其作出吊销其教师资格的处罚。近日,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END)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