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基本定义包括个体差异、行为维度和特质这几个方面。个体差异指的是对人们多个不同方面的观测。在人格研究中,重要的个体差异包含人格特质,人格特质的内部基础通常是与诸如“害羞的”、“仁慈的”、“自私的”、“外向的”、“支配性的”等形容词相对应的心理特性。
人格的基本定义
每种特质对应一个行为维度的一极,一个行为连续体类似于一把标尺。正如标尺的一端由0英寸来固定,另一端由36英寸来固定,一个行为维度的一极由行为的一个极端来固定,另一极由行为的另一极端来固定。例如,合群性、焦虑和责任心可以代表几种行为维度。例如:“责任心:1:2:3:4:5:6:7:无责任心”表明了责任心的两个极端。
果断维度的一极由“责任心”固定,倾向于做事干脆利落、有条理、守时、高效率和效果好,另一极由“无责任心”固定,倾向于不维护自己的权利,当心里想说“不”时却说“是”。为了方便和简单起见,上例只设了7种程度。实际上,我们是很难或者不可能确定一个维度的数量的。不管怎样,对人格而言,只有靠近维度极端值的行为才有意义。
在果断维度上,除非一个人的行为能够在靠近果断这一固定点的程度上得以描述,我们才能推断说他/她具有责任心特质。一个特质维度可以被视作一个行为维度的内部表征。
综合这三个方面可以看出,个体的人格就是一个由在许多行为维度上对应的程度构成的特质集,因为每种程度对应一种特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有些人可能共同拥有某种具体特质,但在拥有该特质的程度上存在个体差异。有些人拥有该有的特质,而其他人没有。不过,共同拥有并不适用于整个人格。由于人们在拥有的特质上存在个体差异,所以没有两种人格是完全相同的。
建议和忠告
人格学家关于人格的观点与非专业人士或门外汉持有的常识观点具有一致性。第一,许多人格学家和外行人都认为,一个个体在不同情境中具有相当一致性(在一种情境和另一种情境下,他或她的行为几乎处于果断行为维度上的同一点或同一程度)。这种观点构成了人格基本定义的最基本假设。第二,在多个维度上,个体可能会很相似或甚至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平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会表现出一种行为的相同程度,因此具有同一特质。第三,人格学家与他们的研究对象之间最大的一致是都认为人具有个体差异。
因为在每一个维度上都存在个体差异,所以如果考察的维度足够多,人格必定不相同。一个受人重视的估计是,特质及其对应维度的数量超过种,从而保证每个人的人格都是不同于其他人的,因此,每个人都拥有独特的人格。
遗憾的是,有些人盲目假定“个体差异”是不可改变的。如果我们把我们在各种维度上的位置——无论它们是人格维度还是智力维度——看成是“先天的”,并因此就假定它们是不可改变的,那么我们的生活将是非常有限的。比约克在一篇见解深刻的文章中质疑了个体差异不可改变这一假设。从根本上说,他接受这样一种被人们广泛持有的观点:我们是否重视与生俱来的特性。也就是说,我们往往假定,我们的行为不是落在各种行为维度的积极一端就是落在消极一端,并且认为,如果是后者,那么我们就无能为力了。
按照比约克所举的例子,如果我们在小学初年级的一次标准数学测验中不及格,就想当然地认为我们在数学方面没有天赋,进而就应该放弃学数学。“先天倾向的作用被高估了,而经验、努力和实践被低估了。”
我们假定,既然我们靠自己不能形成科学能力倾向、责任心或识别他人情绪的能力,那么我们就不必去尝试。进一步说,如果我们假定我们的行为占据重要维度的“好的”一极,那么我们就非常小心,不接受挑战、不冒险犯错误或者不“跳出既有框框作局外的新思考”,唯恐证明我们的假设——我们生来就是有天赋的——是错误的。
我了解一些优等生,他们假定自己天生聪明,于是就避免挑战和“出框”思维,唯恐证明他们的假设是错误的。结果就导致工作平庸。我想对比约克的观点作一点补充,即求知欲望对于掌握某些知识可能比我们自称的“先天智力”更为重要。默里重申了比约克的观点:反对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