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虽然保密部门三令五申,在保密教育培训、宣传提醒等方面投入诸多努力,但因过失导致的失泄密案件仍然大量发生,不但给保密工作带来挑战,而且也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很大危害。反思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从过失泄密案件责任人员的心理状态出发,主要有以下四种心理“作祟”。
1
侥幸
“侥幸”是过失泄密案件中的常见心理。有的人认为,自己运气好得很,一两次“冒险”操作不会造成泄密后果;有的则认为,如此“操作”不仅便捷高效,也挺安全,更不会被人发现;甚至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动机是好的,主观上没有恶意,不会受到过重处罚,没什么大不了的,等等。殊不知,现实已一次次给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沉重打击。
例如:年3月,某县民宗局局长胡某,在即将下班时收到1份秘密级文件,经历短暂“纠结”后,胡某认为:“虽然违反保密规定,但只要单位、家里‘两点一线’,在路上保管好文件,不会出任何问题。”于是,在“侥幸”心理驱使下,胡某违规将文件带回家中阅看。
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其妻子(某宗教信徒)黄某在他洗澡时看到文件,认为与宗教工作相关,有必要让教友们知道,遂通过手机将文件全文拍照并发给教友李某,待胡某发现时已经无法挽回,文件已被李某转发给其他教众。案件发生后,胡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
麻痹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安全、稳定、舒适的环境中待久了,内心会不自觉产生变化,变得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事物失去期待,渐渐丢掉心理“防线”;并且,这种变化是难以逆转的,因为心理上的长期麻痹状态会导致大脑的功能性衰退。实践中,大量泄密案件为这一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事实论据。
大量机关单位网站泄密案件责任人在反思、检讨时都用到了“麻痹”一词。许多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审核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时间较长,从未在保密审查上遇到过问题,便产生麻痹心理,不自觉地认为保密审查就是填张表、走流程,越来越放松警惕,使审查流于形式,甚至存在先发布、后补手续的情况,其结果就是在“完整”的保密审查程序之下,涉密、内部文件依然被公开发布。
一些涉密载体丢失案件中的文件专管员、机要员也是在麻痹心理上栽了跟头。
年2月,某区委宣传部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该部3份秘密级文件下落不明。经查,某日下午下班时,该部办公室文件专管员方某接到通知,请其到区委机要室领取涉案文件,方某按要求领取后,考虑到年关将至,原计划下班后立即赶回家中“大扫除”,并自信在机要岗位工作多年,从未出过差错,遂将文件放入手提袋中直接回家;晚上忙碌后,方某竟忘记此事,直到一周后才想起还有文件在家,但经有关部门多方查找,已无法寻回,确认遗失。据方某家人回忆,装文件的手提袋可能已在打扫卫生时被当作垃圾处理。案件发生后,方某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涉密岗位处理。
3
冷漠
认为自己工作中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多,保密与自己无关,不需要掌握保密常识、学习保密知识,对保密教育培训毫无兴趣、毫不重视;见到保密违规甚至泄密行为,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必要去冒犯别人,于是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发现本单位的保密管理漏洞隐患,认为出了事也是别人负责,其他人都不管,也用不着自己来出头,于是冷眼旁观,等等。这些都是十分典型的冷漠心理,现实中也不乏此心态引发的泄密案件。
年3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公安局关于一起处于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侦查情况报告的全文图片在互联网大范围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涉案文件系该县人民检察院司机丁某伺机偷拍,丁某拍照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