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文化创造和对心理世界的认识方面都是独一无二的,或许这不只是巧合。这种关于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的知识是人类最基本的认识领域之一。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习惯于对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进行推断/推理,推知他人的意图和信念,通过推测心理状态来预测他人的行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自诩为“直觉的心理学家”;而建立在关于心理与世界的区分、信念和愿望为行为之源的认识基础上的关于心理现象的认识,即所谓的“直觉的心理理论”。探究人们的这种认识,有助于深入探讨人类社会认知(甚至是一般认知)的实质和发展特征。关于儿童认识发展,是否可将其视为一个理论形成过程。
许多发展心理学家赞同“儿童的心理认识类似于一个理论”的观点,而且这样的观点与“可将儿童的认知发展视为一个理论形成过程”的论点一致。个体通过一个直接的、确定的过程获得关于心理状态的知识,这一过程始于从他人的表情中感知到的态度。个体直接从他人的行为举止中“读”到确定的心理状态。
“理论论”认为,儿童使用了概念化的知识,对自己及他人的心理状态进行推测,从而用以对观测到的事件作出解释。另一些“非理论论”阵营的发展心理学家则强调心理认识的经验基础,而不像理论论强调心理认识的推论(理论)基础,强调应将研究的焦点指向儿童心理知识的经验来源问题。
“人们的心理认识”指的是什么?什么是心理?心理什么时候为儿童所认识或理解?哲学家已经为诸如此类的问题争辩了几个世纪。显然,在探讨不同心理认识或心理理论发展水平、心理认识对儿童生活的意义等论题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明白发展心理学文献中经常引用的“心理认识”、“心理理论”等词语的真正含义。
首先,让我们对这一领域内的一些术语作个大致了解。该领域存在众多术语上的混淆和使用上的不一致,因此,对它们作个概览并阐明相关问题是大有益处的。而且,仔细辨析这些术语,可以时时提醒我们,诸如“心理认识”、“心理理论”等乏味的短语正是哲学争论上的雷区,了解相关情况有助于我们在使用术语时采取慎重的态度。
什么是心理和心理认识?我们从术语“心理”开始。“心理”这一儿童将认识的东西是什么呢?要给出一个比较公认的答案并不容易。怀腾和珀纳在论述个体可从别人的心理“读到”什么时提供了一个有意思的答案,他们认为“心理由一些心理状态组成,这些状态在我们的语言中存在相应的表述方式,如“知道”、“想”、觉得”等等”。虽然这一阐述无法涵盖“心理”内涵的全部,不过从中我们却不难推测出些许意蕴。
“心理认识”指的是儿童对诸如信念、愿望和意图等心理状态的认识,即儿童认识到人们有“知道”、“思考”、“怀疑”、“希望”、“想象”等状态。这些心理状态的性质如何?由什么组成?儿童要认识它们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关于这些心理状态的存在和性质的基本哲学问题,不同哲学流派有不同的回答,例如二元论与唯物主义一元论之间便存在根本的不同,前者认为心理状态本质上是不可观测到的、非物质的,而后者则宣称心理状态不过是物质大脑的产物。
在这些不同的哲学阵营中,哲学家在心理状态组成的问题上也存在分歧。在哲学上存在许多关于心理的理论,那么儿童拥有的是哪一种呢?
儿童心理认识发展研究的出发点,不在于探究儿童获得的是哪一种哲学上的心理理论,而在于探究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即儿童究竟是否拥有某种心理理论,若有,又是如何获得的。这种探究源于某种早已广为大众接受的观点,即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借助于猜测心理状态来解释和预测他人的行为,例如“想什么”、“知道什么”、“想做什么”等。
但问题在于,儿童如何从这些日常生活用语中习得、发展关于心理状态的概念。对此,一个影响极广的论点是,这些概念源自一个常识概化网络,即所谓的“民俗心理学”。有许多心理学研究者致力于探索“民俗心理学”的起源和发展,这与关于儿童心理认识的研究和心灵哲学的研究有莫大关联。
“民俗心理学”可广义地描述为民俗中用以解释人们行为的一些概括化的常识,这些常识隐含于日常民俗学中,如“掉了东西的人将感到难过”、“没吃饭会感到饿”、“相信X者将按X行事”等,这类知识概括将心理状态与外在世界联系起来。术语“民俗心理学”指的就是这些常识的概括,以及理解这些概括的知识框架。不少研究者曾对这一常识心理学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作过生动的描述。
福古森和戈波尼克强调说:这一常识心理学在日常生活中所起的重要影响是巨大的,对其作用评价再高也不过分;人们借助于对他人的信念、期望、知识、需要、害怕、动机、策略及喜好等的归因,在实际推理中灵活使用,得以具备进行合作计划的能力,表现出责备、找借口及各种调节行为,并能够对他人在不同场合下的举动进行预测,还能够做出适当的能够影响他人行为的举动。
关于术语发端,当我们说儿童获得了民俗心理学时,他们究竟认识到了什么?许多发展心理学家提出用“心理理论”来描述儿童所获得的认识。人们不禁又要问: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发展心理学家认为儿童拥有的是一个“心理理论”?由于术语“心理理论”使用得如此广泛,因此,首先简要探析其来源及其如何被用来描述儿童的心理认识,或许对我们深入理解相关内容会有所帮助。
哲学中关于心理的“理论观”认为,那些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心理术语,并不仅仅是一些任意的、毫无联系的常识词语,而是类似于某些理论概念,这些概念构成了一个更大的认识或理论框架。诸如“相信”、“认为”等词语的意义是由一套法则所明晰确定了的。比如“希望得到X的人,如果得到了X时会感到高兴”或者“想得到X且相信X在P中的人,将在P里找X”。
这些论述具有确定的特征,其在心理状态与心理状态、心理状态与外在事件或心理状态与人们的举动之间确定了一定的联系,而这样一些法则的集成便构成了一个理论。
因此,所谓的“心理理论”,描述的是一系列心理状态之间以及这些心理状态与世界之间的因果关系。发展心理学的心理“理论观”源于普里麦克和伍德罗夫,在一篇里程碑式的论文中所提出的一个问题的哲学背景,这一问题是“黑猩猩是否拥有心理理论”。
普里麦克和伍德罗夫这里所用的“心理理论”,意指推测他人心理状态的能力。他们认为,因为这种能力实质上是一个推理系统,通过这一系统可以对不可直接观测到的心理状态进行推测,从而对他人的行为作出预测,因而,可以把这一推理系统看做一个“理论”。随着研究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心理理论”这一术语本身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被用于许多不同的场合,在不同场合可能隐含相对不同的涵义。
其一,作为某种最宽泛的讲法,“心理理论”指的是发展心理学中关于儿童心理认识发展这一研究领域的标签;其二,秉承了“理论”(theory)这一词语的本意,是关于知识的组织、结构的笼统称谓;其三,为一些发展心理学家所用。
与普里麦克和伍德罗夫的用意一样,指推知他人心理状态的能力;其四,许多发展心理学家给予该术语更正式、更具体的定义,指的是儿童认识的理论,其潜在观点是“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对常识的认识,其本质上是理论性质的,拥有与科学理论一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