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常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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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本质直观直解现象学的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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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卜殿东

“眼耳鼻舌身”,所对应的“色声香味触”只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言说罢了,看总是对某样东西的看,听总是对某样东西的听,否则无所谓看和听。反之,某样东西也总是在看中呈现、在听中呈现(乃至在想象中呈现),否则无所谓有什么“东西。”“眼耳鼻舌身”这五样官能、感官与万事万物实际上并不能独立存在,他们互为依存相生相伴。但若分开来说,身体官能(五根)所面对的外境(五尘)总是流变不息而又偏于一隅的(比如看,你只能看到前面而看不到后面,只能看到外面而看不到里面。),再进一步说只能感受到“个别”,而感受不到“一般”。因此如无人的“意”识参与,“看”能说看到了,但不能说看到了“什么”(所谓视而不见)。而在“意”根的参与下就有了那个“什么”(或“是”)。意根与眼根结合,于是眼根看到了现象中的个别,而“意”根同时“看”到了一般。分开言说即五根、五尘形成了个别,意根参与形成了一般。合而言之就是个别和一般是在现象的呈现中同时被给予,不能真正分开(若你没有看到那“什么”-------即意识的参与--------怎么能说你看到了呢)。因此从根本上说,人如无意根存在而单只有五根存在,那她也只不过是无知无识的照相机、录音机、气味收集器等等机器罢了。在这个方面说,意根是人类知识的根本源头,是人之区别于其他低等生物的重要方面。人在现象的直观中意根结合五根从而使人有了判断和对事物的认识。但意根又可完全独立存在而不与五根结合,比如在纯概念推理与思辨中可以完全不涉及感觉与形象(包括想象),这就是所谓“独头意识”(与上面所说“五俱意识”不同)。总之,五根、五尘与意根(五俱意识)是具有意向结构的存在,是三合一的整体,不能分开。而意根又多出来点什么(独头意识)构成了人的丰富性与复杂性。

胡塞尔严格区分了“意向对象(意向性对象)”和“知觉对象”,它们之间有着巨大和本质的不同。“意向性对象”是在意向性结构中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是物我圆融、互涉一体的,或者以“唯识学”的观点看,我们认为的真实世界与真实自我都不过是被纳入一个更大的“意识体”中的“被给予”状态(主体、客体、都不过是一种虚构幻想,不过是一场大梦,物我都在梦中)。而“知觉对象”却是我们在通常的常识中(胡塞尔叫“自然观念”)认为的这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不但“客体”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主体(自我)”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一直以来毫无疑问(用“唯识”的话说,这根本的对“物”、“我”客观存在及分立的那个执着想头就是“末那识”),我们通过各种感官的知觉来感知世界万物(佛家讲“五根”、“五尘)。”而在“意向性”的“本质直观”中,我们把握的却是“意向对象”的本质,即直接把握了当下“不变的”那个东西,即:事物之“所是”。尽管那个事物之“所是”并不能用概念化的语言来表达出来,或者不一定能说出来,但我们心里总是有“数”的,我们心里有数是确定无疑的。并且正因为“它”那不可变易的确定性,从而让我们对流变中的事物把握为具有“同一性”的东西,即让“主体”和“客体”被认为在一定时期内是同一的存在(比如:我今天用的这张桌子,我明天、下星期、下个月,它仍然被认为是那“同一个桌子”。用佛家的话说这个心里的“数”就是“意识”的作用)。

“六根”中第六根的那个“意根”,最根本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能想”,即“想”或“思考”的那个能力,即“臆”。脑子开始活动了。二、“所想”,即心中同时“有”了那个东西。即“注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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