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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心理学解析,为何酒驾撞死人比故意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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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表明一下态度。金宝每日书法写这篇文章。并没有轻视和诋毁在故意杀人案件中逝去的生命。所有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是指的宪法和民法典以及刑法保护的。

我写这篇文章主要是想从犯罪结构上来讨论两种犯罪所产生的不同的社会影响。站在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进行剖析。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预防犯罪。

近日,湖南女司机酒驾又挂住受害者长时间拖行,引起了社会的热议。这种做法引起了全网络网名的公愤。

案件大概经过是这样的:作案人肖某某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当时的形势对于被害人来说是非常的危险。

可是这个作案人第一时间不是想到怎么样去拯救受害者。而是想着怎么逃脱罪责。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万幸遇到了执勤的民警,被执勤交警截停。认真负责的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51mg/ml)。这样的人在马路上开车简直是太危险了。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

最后的结果是,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万幸,她没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现在的科技发达了,人们的经济水平也提高了,口袋里面有钱了。买一辆车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情。而有的人口袋里面的钱已经多到花不完。变得非常无聊。这种人目无法纪,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生命,他们喝酒后才开车,开车一定要喝酒,甚至酒后在马路上飙车。给不特定的人造成了极大的危险,让我们普通人处于危险的隐患之中。所以这引起了老百姓的愤怒!

而发生在年轰动全国的玛莎拉蒂女车主醉驾案,受害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无辜的生命就这样毫无道理地被剥夺!

当时,作案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22时22分许张小渠曾电话联系代驾,在代驾到来之前谭明明驾驶豫NE5S55玛莎拉蒂莱万特越野车拉着刘松涛、张小渠离开,沿永城市区多条路段行驶,在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与对面驶来的一辆传祺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大众速腾轿车相剐碰,谭明明因无法通过被迫停下。

被撞车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刘松涛和张小渠让谭明明赶紧离开。谭明明不顾群众劝阻,强行冲出逃逸,至东外环路和永兴路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豫NL宝马轿车,致该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人员葛保景、贾文华当场死亡,驾驶员王交通受重伤。

这种行为激起了全国的民愤,人们纷纷在网络上留言发表自己的观点。纷纷谴责她的行为,要求严判!也有很多网友要求一定要判处死刑,否则把这样的人放出来,对社会危害太大了。最终司法机关也依法进行了严肃的判决。对他判处无期徒刑。

现在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是一个网络化的时代。我们经常会在网络上看到各种故意杀人案。或者是醉驾致人死亡案件的报道。我们可以从网友的评论看出网友们对于醉驾致人死亡的案件是更加的愤怒的。

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他的生命就低于被醉驾致死的人吗?

并不是这样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我相信大多数网友也是这样认为的。

但是从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学来说,故意杀人罪的对象往往是特定的,往往是激情杀人或者是仇杀。当然他也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过他的受害危害性是局限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

而这种醉驾致人死亡的刑事犯罪案件,受害者往往是不特定的,他有可能是走在马路上的一个小孩,也有可能是一个骑自行车的成年人,有可能是一个教师,也有可能是一个外卖员,有可能是你,又有可能是我,总之是一个未知的人,有可能是行走在马路上的任何一个人。这种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太大,危害性波及的范围太广。正因为如此,网友们才会有一种不安全的感觉。他们不禁会想,哪一天我会不会遇到这样喝酒开车的人呢?

而且喜欢喝酒后开车的人,他出事情极有可能是迟早的事情。这是一种固定的行为模式。反正他的行为结构就是喜欢酒后开车,今天不出事,明天还是要出事。总有一个人极有可能要受到他的伤害。

正因为如此,也有网友建议对于喝酒,开车,酒驾,醉驾,危险驾驶飙车的人应当加重处罚。而且要从立法上加大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目的是为了保障我们的生活安全,让我们能够放心的安全的在马路上行走。曾经的公共知识分子高晓松也是酒后开车。本来他的态度非常强硬,但是在严肃的处罚之后,他也认罪伏法了。可见加大处罚力度是有效的!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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