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常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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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论说理什么是常识,什么是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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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南都观察特约作者

说理需要让人知道你对某件事情的“结论”(看法、主张和立场)和理由。结论中包含说理者想要让别人知道的与“知识”有关的事情(如“中国选拔制胜于西方选举领导人模式”)。这个知识的真实性、可靠性是需要证明的,所以要为结论提供“理由”。理由是以一些充分真实、确定和可靠的知识来证明结论所言不虚。理由部分是说理中知识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最需要检验知识可靠性的地方。

如果一个结论是不言自明的真理,那么它就只有(或只需要)结论而没有理由。不言自明的结论经常是基于某种“直觉”或“直觉经验”的知识,是正常人都知道的事情。例如,黑夜再漫长,白昼也会再降临;一个事物的整体大于部分;没有饭吃会饿死(不是“营养性死亡”)等等。

▲-年,朝鲜曾发生大面积饥荒,被朝鲜官方称为“苦难的行*”,具体死亡人数难以知晓,但死因多为饿死或者营养不良而病死。图为“AmnestyInternational”拍摄的一部纪录片,片中一女性在饥荒中不得不抛弃快要饿死的父亲逃亡邻国,后来却又因举报被遣返回朝鲜。?amnesty.org

说理一般是指用话语推理(discursivereasoning)而非只是直觉(intuition)证明的看法或信念。说理在希腊语里叫dianoia,是一个思考的过程,与直觉的直接理解(noesis)是有所区别的。凭直觉或直觉经验的感知可以用于说理,但它本身并不是说理。

直觉经验的知识经常被称为“常识”,是一种人生来就有的,无须经过解释就能明白的知识。直觉经验可能是不可靠或相互矛盾的,例如,一根直的筷子放在有水的玻璃杯里,看起来是弯的,魔术、特异功能都很善于制造常识幻觉。又例如,一个人的表面可能与实质不符(大奸若忠、大智若愚)。

一个人的直觉也可能与另一个人的直觉相互矛盾,例如,人们心目中恶魔般的人物,在他身旁工作人员眼里可能是善良可亲的人。因此,光凭直觉和印象判断事物是不足取的。

人们平时所说的“常识”基本上都是指知识性的常识。知识性的常识有两个不同的意思,一个是指人与生俱来、无须特别学习而得来的思维能力、判断力,或是众人接受、无须解释或论证的意见观念。这种直觉常识有的真实,有的不真实。

常识的另一个意思是指社会中智力正常的普通人都应该有的或会有的知识,即“普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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