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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组团偷瓜农村也要在乎营商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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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中科 http://pf.39.net/bdfyy/bjzkbdfyy/180504/6213643.html

本文转自:光明日报

最近,老人组团偷瓜上了热搜。90后女子回乡投资多万在武汉承包农田种南瓜,视频哭诉附近老人组团偷瓜,短短几天损失近千斤南瓜。

当事人余女士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视频,记录前来偷瓜的老人。在运输方式上,这些老人有徒手抱的、拿麻袋装的、用板车拖的,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在被她抓到后,会称自己有高血压或心脏病,或者以死相威胁。她对此束手无策:“设围栏根本不实际,我估计再投资多万就只够设围栏,还不一定能够装下去。”而还在创业阶段的她,目前还欠着60多万的银行贷款。

光明日报

投资百万遭老人组团偷瓜,这件事引发网友热议,都不禁对涉事承包商感到同情,并痛斥这些偷瓜的老人,竟将偷东西当成了理所当然。这件事在成为舆论焦点之前,也曾被当地处理过。但由于老人年龄较大,警方到来后也只是进行批评教育,可某些老人不以为意,转头再次加入偷瓜者行列。

老人的态度耐人寻味,表现出对偷南瓜理直气壮和对批评的不以为意。这样的态度,出自老人们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导致一传十十传百的跟风从众。或许在涉事老人看来,这样的集体行为“名正言顺”,就算出了事也是集体“背锅”,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偷盗行为已经违法,甚至盗窃数额过大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中确实存在对高龄老人的保护条款,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年修正本)中第二十一条,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龄达七十周岁以上,依照该法应当给予行*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拘留处罚。

但是,如果盗窃价值元以上或者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不论总金额,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一样可以构成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判决时因为年龄原因,特别是75周岁以上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若当地继续采取浅尝辄止的处理方式,显然会纵容村民们的肆无忌惮。这件事的另一面,在于有些老人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以为只是“拿”了所谓“外人”的几个南瓜而已,并未想过这样的行为对本地形象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农村公共治理还有很多空白地带。公共治理缺位或疲软,让这些偷瓜老人们对自身道德行为失范变得有恃无恐,也难以保障前来投资的创业者合法权益,进而造成经济损失。

除了老人对法律常识缺乏认知,当地对老人体恤的处理方式之外,此事还有个疑点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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